中华诗词之乡、中华诗教示范单位 申报考察验收细则

一、概则 1、创建中华诗词之乡(含中华散曲之乡)、中华诗教示范单位,必须认真抓好申报、考察、验收各环节工作的落实。 2、申报一般由市(州)、…

联系我们

联系我们

18601038119

在线咨询: QQ交谈

邮箱: 761098998@qq.com

免费参谋咨询:8:00-22:00

关注微信
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

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

手机访问
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

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

返回顶部